《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15 15:35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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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中央文明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全國愛衛辦、全國婦聯(以下簡稱“10部門”)組織制定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旨在做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

■  誰組織?誰驗收?

10部門組織對各省(區、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驗收。省級10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該辦法組織本行政區所轄的市、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

■  達到“5有標準”方可申請驗收

一有完備的設施設備。

驗收內容和標準——各縣(市、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資源的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基本完備,數量基本符合要求,運行基本正常,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轉運和處理。

驗收依據——根據省、區、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的建設情況數據和全國農村人居環境信息系統進行評價。

二有成熟的治理技術。

驗收內容和標準——已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收集、轉運和處理技術模式。處理工藝不存在嚴重的二次污染,基本無露天焚燒和無防滲措施的堆埋。

驗收依據——根據省(區、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和全國農村人居環境信息系統進行評價。

三有穩定的保潔隊伍。

驗收內容和標準——普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村莊保潔人員數量基本滿足要求,隊伍較為穩定。

驗收依據——根據省、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進行評價。

四有完善的監管制度。

驗收內容和標準——省、市、縣3級已建立領導親自抓、多部門參與、目標明確、責任清晰的組織領導體系和考核機制;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制訂了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農民群眾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滿意率達90%以上。

驗收依據——根據省、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第三方開展的群眾滿意度調查結果進行評價。

五有長效的資金保障。

驗收內容和標準——建立省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經費保障機制。因地制宜通過財政補助、社會幫扶、村鎮自籌、村民適當繳費等方式籌集運行維護資金。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價格、收費未到位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安排經費支出,確保長效運行維護。

驗收依據——根據省級、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進行評價。

 如何申請?

省級申請——省級10部門通過自檢,認為本地區已有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驗收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1.驗收申請函,其中省級自檢報告作為申請函的附件。2.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文件,包括治理規劃或實施方案、指導意見、法規標準等。3.省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基本情況,含組織領導體制、監督考核機制、資金投入、保潔隊伍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情況。4.各縣(市、區)上一年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統計數據表。5.本省(區、市)3年內未曾發生過因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不當造成惡性影響事件的説明,由省級10部門共同出具。

■ 如何驗收?

材料審查——10部門結合全國農村人居環境信息系統數據、省級報送的年度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況及其他相關數據,對申請驗收的省(區、市)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信息系統、省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況和10部門掌握的數據一致,且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90%以上的省(區、市),可認定其通過材料審查。未通過材料審查的可提供補充資料。

現場核查——對於通過材料審查的省(區、市),10部門將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行政村進行現場核查。抽取的行政村覆蓋該省(區、市)所有地級市,抽樣總數量在50個以上,並隨機確定對某個鄉鎮進行全覆蓋檢查。現場核查由獨立第三方調查機構依據現場核查評價表確定的項目進行逐項取證,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依據現場取證結果,逐村判斷是否合格。申請驗收省(區、市)有90%以上的抽樣行政村判斷為合格,方認定通過現場核查。獨立第三方調查機構應有多個成功開展全國性調查的經驗,有多項為中央和國家機關提供諮詢和服務的案例,入村調查和實地暗訪經驗豐富,有整套科學的調查方法、嚴格的保密制度,責任心強,履約能力好,近3年無不良記錄。

綜合審定——10部門成立評審組,依據“5有標準”對通過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省(區、市)進行綜合評審,得出是否通過綜合審定的結論。對綜合審定結論不合格的省(區、市),半年後方可按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驗收。

公佈結果——對通過材料審查、現場核查和綜合審定的省(區、市),10部門將於每年年底按通過綜合評審的時間順序,公佈當年度通過驗收的省(區、市)名單。

 通過驗收不是“終身制”

對已通過驗收的省(區、市),10部門將組織不定期明查暗訪,如發現明顯的反彈現象,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非常嚴重不再符合“5有標準”的,將從通過的驗收名單中予以除名。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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