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王立彬)全國人大常委會21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 受國務院委託,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作了關於《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説明。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的要求,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選取部分縣(市、區)開展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試點涉及突破物權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需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這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 根據2015年12月2日國務院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草案,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第184條、擔保法第37條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天津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第184條、擔保法第37條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産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潘功勝説。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推進改革試點,必須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整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潘功勝在介紹改革試點的保障措施時説,“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 據介紹,對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內。要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防範金融風險。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對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制定與商品房處置不同的規定,探索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中宅基地權益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根據草案,試點地區將結合實際,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産權交易平臺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人民銀行、銀監會將會同相關單位,出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國務院的指導意見以及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兩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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