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公告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推出綠色金融債券的背景 答: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精神,加快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人民銀行在著力引導商業銀行加大綠色信貸投放的同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了綠色金融債券,為金融機構支持綠色産業開闢了債務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並引導各類投資者加大綠色投資、履行社會責任。 綠色金融債券是募集資金專項支持綠色産業項目的一類特殊債券。近年來,國際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已經成為國際上普遍使用的為綠色産業融資的債務工具。在國內,一些金融機構和企業也嘗試發行過募集資金用於綠色相關領域的債券,對發展中國綠色債券市場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但由於缺乏統一的政策,這些探索還沒有取得市場普遍共識,相關機構發行的債券也沒有成為投資者公認的綠色債券。為促進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人民銀行結合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制定發佈了有關公告,對綠色金融債券進行了規範,同時明確了鼓勵綠色金融債券發行的優惠政策,希望通過這些政策和制度安排,推動我國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國際上綠色債券市場是自發形成的,主要靠市場主體和相關自律組織的自律。公告採用了政府引導和市場化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對綠色金融債券從綠色産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或認證等方面進行了引導和規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強調募集資金只能用於支持綠色産業項目。發行人可按照公告所附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篩選項目,也可參考其他的綠色項目界定標準。 二是對債券存續期間募集資金管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發行人應按照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儘快將資金投放到綠色産業項目上;為確保募集資金流向可追溯,要求發行人開立專門賬戶或建立臺賬。此外,為降低發行人成本,允許發行人在資金閒置期間投資于信用高、流動性好的貨幣市場工具及非金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 三是嚴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的作用。相對於普通金融債券,綠色金融債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發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説明書中充分披露擬投資的綠色産業項目類別、項目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環境效益目標,以及發債資金的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債券存續期間還要定期公開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四是引入獨立的評估或認證機構。鼓勵發行人聘請獨立機構對所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進行評估或認證;要求註冊會計師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計報告;鼓勵專業機構對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綠色産業項目發展及其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持續跟蹤評估。第三方的評估認證意見和專項審計報告,應及時向市場披露。 三、如何促進綠色金融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答: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培育和發展,需要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創新和完善制度安排,形成既有政策引導和激勵、又有社會聲譽和市場約束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一方面,要引導金融機構把發行綠色金融債券作為踐行綠色發展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又要通過制度安排和政策傾斜,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參與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為提高綠色金融債券的吸引力,建立了發行核準的綠色通道,明確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債券納入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範圍等。 與此同時,我們也歡迎其他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稅收、貼息、增信等配套優惠政策,歡迎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在內的各類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以共同推動綠色金融債券市場發展,促進各類資金參與支持綠色産業,更好發揮債券市場服務綠色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作用。 四、未來一個階段,人民銀行在推動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上還有哪些考慮? 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了我國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戰略,並提出了發展綠色金融的一系列具體方向。下一步,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綠色發展要求,人民銀行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共同推動出臺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激勵更多社會資金投資于綠色産業。 一是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通過再貸款、財政貼息、擔保等機制來支持綠色信貸。充分發揮徵信系統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二是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推動建立綠色企業債市場,發展綠色股票指數與相關産品,創新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推動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發展綠色産業基金,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于綠色金融産品。三是建立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確金融機構的環境法律責任。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強制性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四是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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