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對兩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聯合掛牌督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4 10:18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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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對兩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聯合掛牌督辦

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決定對江蘇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填埋疑似危險廢物案件和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凈化有限公司進行聯合掛牌督辦。要求兩省環保、公安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掛牌督辦要求抓好案件調查處置工作,並向社會通報兩起案件的案情和督辦要求。

這是三個部委首次啟動聯合掛牌督辦,將對地方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徹查和妥善處理案件起到重要督促作用,同時,有利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形成合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活動。

這兩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已停産,2012年在其原址建立了靖江市華順生豬養殖場)廠區內地面下3至4米的部分區域填埋疑似危險廢物,特徵污染物為1,4-二氯苯、甲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苯等。經查,疑似危險廢物主要來自江蘇揚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長青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及下屬企業存在違反“三同時”驗收制度和違反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的問題。

在環境保護部督促下,江蘇省環保廳制定了調查處置工作方案,泰州市、靖江市迅速成立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有序開展污染調查、危廢鑒定、安全處置、損害評估和生態修復等工作。一是探明數量,疑似危險廢物填埋總量約5000噸。二是科學開挖和運輸,已于12月18日前完成場地清挖工作。三是暫存和處置。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處置2300余噸,剩餘廢物計劃暫存于靖江市華晟重金屬防控公司的物流倉庫,經改造已具備暫存條件。四是危廢鑒定。上海實樸檢測公司已出具首批開挖物質的檢測報告,危廢鑒定報告正在編制中。

江蘇省環保廳舉一反三,從12月5日起在全省開展為期4個月的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重拳打擊各類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揚州市環保部門對案件相關的江蘇揚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揚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江蘇優士化學有限公司、江蘇長青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違反“三同時”驗收和危險廢物管理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罰和處理。相關企業針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並按照整改計劃迅速開展整改工作。

東莞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凈化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有:一是出水流量計涉嫌造假、非法騙取污水處理費用。經華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東莞分院多次排水實驗測試,出水流量計實驗誤差超出最大允許誤差3倍多,該廠流量計涉嫌造假、非法騙取鉅額污水處理費用。二是出水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弄虛作假。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出水口在線監測設施預處理器電磁閥被拆除,增加自來水管道。進水口三條進水管道設有手動控制閥門,可調節進水樣稀釋比例。三是私設暗管投放自來水稀釋水樣干擾人工採樣監測。檢查組發現該廠在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取樣口附近埋設了稀釋管道,可通過加注自來水稀釋取樣口水樣。四是在線設備運維商嚴重失職。設備運維商杭州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校準維護長期缺失,對儀器設施存在故障問題從未記錄,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廣東省環保廳加大對該案件的跟蹤督辦力度,案件辦理工作取得進展。一是查處涉嫌出水流量計作假,騙取鉅額污水處理費用等刑事犯罪行為。東莞市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東莞三洲公司涉嫌詐騙罪進行了立案偵查,並對1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二是查處私設暗管偷放自來水稀釋水樣干擾人工採樣監測等環境違法行為。東莞市環保局對東莞三洲公司進行處罰,罰款10萬元。東莞市水務局、財政局暫停支付該公司污水處理服務費,涉及今年5至9月份的服務費共約2079萬元。三是查處自動監控設施弄虛作假及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等行為。東莞市環保局對第三方運營商德林聚光公司進行約談,並扣減德林聚光公司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對東莞三洲公司的運營費合計共約4.88萬元。同時,東莞市環保局已完成對第三方運營商今年第一、二季度運維工作的考核,對德林聚光公司今年第一、二季度運維其他企業的扣費約93.8萬元,佔德林聚光公司今年第一、二季度運營費的36.1%。

針對上述兩起案件,環境保護部要求江蘇省環保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侯河化工填埋疑似危廢的數量、種類和性質,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切實做好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加強對受污染場地修復工作的環境監管,嚴密防範,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嚴查案件所涉企業相關環境違法問題,依法處理處罰,並舉一反三,督促完善和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廣東省環保部門對東莞市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凈化有限公司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強化對自動監控設施的監管工作,依法依規追究運維企業的責任,並要求企業將污染源自動監控儀器參數向環保部門備案。

公安部要求江蘇和廣東省公安部門積極開展案件偵辦工作,迅速查明犯罪事實,抓捕涉案人員;主動加強與檢察院、法院的溝通協調,在案件定性、證據固定等方面加強案情會商、及時達成共識,確保案件順利移送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江蘇和廣東省檢察機關從嚴打擊,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堅決、及時批捕、起訴,提高辦案效率;要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要求,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督辦和管理。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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