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緬甸、新加坡、文萊、澳大利亞、中國、蒙古、奧地利、英國、新西蘭、盧森堡、韓國、格魯吉亞、荷蘭、德國、挪威、巴基斯坦、約旦等在內的1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股份總和佔比50.1%)已批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並提交批准書,從而達到《協定》規定的生效條件,即至少有10個簽署方批准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總額不少於總認繳股本的50%,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正式成立。 根據籌建工作計劃,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開業儀式暨理事會和董事會成立大會將於2016年1月16-18日在北京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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