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一審開庭審理 新華社石家莊12月29日電(記者 王昆)12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鵬遠于2000年至2014年,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産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的職權,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人民幣10347.15萬元、歐元775.1萬元、美元235.2萬元、港元40萬元、黃金4100克、汽車3輛、房産1套、銀行卡、購物卡、字畫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余萬元,另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3109余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魏鵬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魏鵬遠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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