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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創新“小餐飲”監管 保障節日“舌尖上的安全”

2016-01-02 11: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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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月2日電(記者 董小紅)“現在食物更衛生,回頭客也多了。”新年第二天,四川成都市春熙路群光廣場“小餐飲”店“蒸飽飽”生意很紅火,店長蘇鳳忙得不亦樂乎。

幾平方米的店面裏,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懸挂在明顯位置,各色菜品整齊排列。服務員統一著裝,佩戴帽子和口罩,顯得規範有序。

“以前在廣場外面打遊擊,什麼證件都沒有,做菜既不方便又不衛生,顧客也少,還怕被查。”蘇鳳告訴記者,現在有統一的加工間、洗菜間、消毒間和就餐場所,顧客更多,收入也多了。“以前每月最多賺一兩萬元,現在翻了10倍。”

蘇鳳店裏的變化得益於近年來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探索建立的“小餐飲”監管機制。

記者了解到,為實現“小餐飲”從臟、亂、差到生産規範轉變,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管局創新機制,提出了“檔口式小餐飲”的監管思路,出臺了專門的規範性文件,把以前大量存在又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小餐飲”納入監管,探索出監管和規範發展相結合的監管新機制。

“很多小餐飲因為操作面積小、經營條件不達標等原因,無法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成都錦江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劉曉兵介紹,通過建立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讓城市美食廣場的承辦者和“小餐飲”經營者都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辦證標準,從無證經營轉變為合法經營。

“‘檔口式小餐飲’就是在美食廣場裏,所有‘小餐飲’店共用加工間、消毒間、就餐場所等,每個‘小餐飲’檔口只負責製作和售賣。”劉曉兵説,這樣從整體上來看,每家“小餐飲”經營者均達到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標準,成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而承辦者美食廣場的物業則成為食品安全第二責任人,同樣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二者均要被追究責任。

劉曉兵介紹,該局還出臺細化辦法,明確了“檔口式小餐飲”承辦者的11項責任與義務和經營者的14項責任與義務。“將無證變為有證、將權責模糊變為權責清晰,徹底打破了‘小餐飲’監管的多年頑疾,從源頭上守住了‘舌尖上的安全’。”劉曉兵説。

記者了解到,目前,“檔口式小餐飲”監管辦法已經在成都逐步推廣,同時四川還在積極探索“小餐飲”“小食品店”“小作坊”的監管新舉措,力爭逐步實現“有人管”“有法管”“有章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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