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嚴格保護天然林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1-06 09:26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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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嚴格保護天然林的通知
林資發〔2015〕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天然林是森林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結構穩定、生物多樣性豐富,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要“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目前,一些地方還存在以低産林改造為名違規採伐天然林、在土地佔補平衡中毀林開墾、採挖移植大樹進城等現象,對生態造成嚴重損害。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嚴格保護天然林資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低産低效天然林改造

各地要嚴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規律,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的原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儘量減少人工干擾。對低産低效天然林實施改造,要以提升天然林生態功能為目的,嚴格確定改造對象,從嚴控制規模和範圍,科學設計改造方式和強度,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程和政策要求。國家一級公益林要嚴格保護,原則上不可實施任何方式的改造。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大於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鐵路和大江大河兩側、第一山脊線範圍內的商品林應以封育改造和補植改造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積強度不得大於20%。嚴禁對原生型低效林進行改造,禁止將國家公益林改造為商品林。改造過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態系統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不得全面整地。嚴禁任何形式的毀林開墾或毀林造林。

二、嚴格控制天然林樹木採挖移植

各地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和嚴格規範樹木採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13〕186號)等文件精神,嚴格控制天然林樹木採挖移植,依法禁止採挖原生地天然瀕危、珍稀樹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古樹名木,以及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國家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國家級林木種質資源庫、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生態脆弱地區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樹木。天然大樹是地帶性森林群落的重要標誌,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具體範圍參照國家標準《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GB/T18337.1—2001)。

三、進一步完善天然林保護措施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要加強對中幼林撫育採伐的監管,切實鞏固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成果。從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國國有林場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積極推進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林協議停止商業性採伐,逐步實現全國天然林資源保護全覆蓋。要加強天然林管護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天然林管護體系。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本級財政加大對天然林保護的投入,確保把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的要求落實到位。對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未劃入公益林的天然林,應科學調整公益林區劃,劃定為公益林,實行嚴格保護。各地要結合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建設、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積極探索天然林資源保護經營的新路子。

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開展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天然林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個案查處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對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造成天然林破壞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從嚴查處。國家林業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巡查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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