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5日電(記者 婁辰)山東省近日改革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處置收入無需上繳國庫,全部留給單位;而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獎勵,可直接發放給個人。 記者從山東省科技廳了解到,山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持有的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或備案。 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於70%,不超過95%。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用於獎勵人員的股權超過入股時作價金額50%的,由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據介紹,目前科技成果真正實現轉化與産業化的比率還比較低,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存在巨大浪費,“守著金窩討飯吃”現象頻現。“成果多、轉化少、推廣難”,一方面是大量具有産業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無人問津,另一方面是傳統行業轉型因為技術短板,升級後續“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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