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6-01-20 14:2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日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楊剛利用其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産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楊剛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賈英、其子楊謳嘉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1216.47萬元、美元1.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55.71796萬元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2765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楊剛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