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要更加嚴格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1-20 18:23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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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對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行了部署,明確以提高藝術人才選拔質量為目標,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

一是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要更加規範。進一步明確了藝術類專業的範圍,即《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要求高校藝術類專業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採用同一種錄取辦法。

二是藝術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工作要更加嚴格。要求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和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音樂、舞蹈、編導等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應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專業校考。若確需在校外設置考點,高校須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同意,並遵守當地考點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監督。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係、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嚴禁委託個人或仲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強對考評人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各地或高校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違規評委將終身不得參與各省(區、市)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係、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三是對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素質要求要逐步提高。要求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高校,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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