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紀委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依紀依規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具體情況是: 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許愛民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山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顏世元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韓志然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陜西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清雲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張雲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部門副職以下(不含部門副職)安排工作。 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禮祖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科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志勇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東風汽車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朱福壽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由東風汽車公司按部門副職以下(不含部門副職)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國家稅務總局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範堅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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