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加強合作共同推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國家開發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國家儲備林等林業重點領域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增強林業支撐保障能力,促進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015年12月17日,國家林業局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了《共同推進國家儲備林等重點領域建設發展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一、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開發銀行做好信貸支持工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方針、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有關精神和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有關要求,積極主動與所在地開發銀行分行溝通,介紹有關規劃、工程、項目和資金需求情況等。要發揮組織、協調、管理優勢,在林業行業政策、業務推薦、信息共享等方面為開發銀行提供必要的條件。要切實做好重點林業項目儲備,根據項目成熟度,形成開發性金融支持林業發展的項目儲備庫,爭取開發銀行信貸資金支持。 二、開發銀行要發揮融資優勢為林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開發銀行各分行要發揮規劃先行和融資優勢,按照《協議》要求,參與所在地林業及生態扶貧“十三五”發展規劃和林業重點領域規劃研究工作,結合各地林業發展特點及融資需求,為各地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企業提供個性化多元化金融服務。對林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和重點林業工程項目,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傾斜。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加快貸款投放速度。 三、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助力創新促進林業發展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與所在地開發銀行分行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動和促進包括融資主體、融資模式在內的金融體制創新;探索林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準備金、項目相關應收賬款質押及林業保險制度,建立林産品收儲機制,完善風險防控體系;研究國家儲備林及林業生態扶貧開發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爭取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和財稅、金融優惠政策,降低林業資金成本,探索市場化融資渠道等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林業項目建設,多種渠道解決林業資金問題。 四、建立密切合作機制共同防範金融風險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與所在地開發銀行分行要密切合作,協力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林業發展工作,協商解決有關問題,共同加快推進國家儲備林、林業生態扶貧、境外林業資源開發等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協議》要求,加強行業指導,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協助開發銀行加強林業融資主體培育體系建設和風險防控機制建設。 國家林業局與國家開發銀行是雙方合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對於合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開發銀行分行要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林業局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進國家儲備林等重點領域建設發展合作協議 國家林業局 國家開發銀行 201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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