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北京、河北、吉林、江西、河南、西藏、陜西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市)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2016年春節將至,煤電油氣運迎峰度冬進入關鍵時期。之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2015]48號),進行了工作部署。為落實好有關要求,做好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供電、供油、供氣、供暖和重要生産、生活物資保障供應等工作,確保春節假日期間市場平穩運行和“兩會”期間煤電油氣運的穩定供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強化對煤電油氣運供需狀況的動態監測,準確掌握春節、“兩會”期間的消費需求和市場變化,加強産運銷銜接和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同時,加強與氣象等部門的聯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預判其對煤電油氣運供應的影響,一旦出現突發性、災害性天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妥善做好應對安排。 二、確保供電供熱安全平穩。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春節、“兩會”期間電力供需平衡和供熱保障工作,加強設備檢查與維護,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發電、供熱企業要確保機組穩定運行和安全生産,做好發電供熱應急保障。電網企業要準確預測用電需求,優化電力調度,科學安排運行方式,務必保障供熱機組運行需要,確保電網安全穩定。認真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保障供熱的前提下,盡可能多消納清潔能源。針對春節期間外出務工人員集中返鄉、用電突然增長的特點,加強縣鄉和農村配電網的供電和搶修服務,努力緩解配電網過負荷、低電壓問題。要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工作,有效防範惡劣天氣不利影響,確保居民生活和其他重要用戶、重大活動供電安全可靠。 三、保障成品油天然氣穩定供應。石油石化企業要組織好油氣生産供應,保障市場平穩有序。供油企業要優化産品結構,保持合理庫存,滿足各種油品特別是冬季低凝點柴油消費需求。針對春節期間收費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機動車流量明顯增加的情況,提前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調運配送,確保高速公路沿線、旅遊景區等用油需求,同時充分做好春耕農業用油供應保障準備工作。各地及供氣企業要針對冬季用氣特點,落實好各項增産保供措施;加強需求側管理,細化完善有序用氣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保供、限供、減停供次序;重點關注用氣需求集中和資源供應薄弱地區,科學調用儲氣資源,及時解決矛盾問題,確保居民生活等重要領域用氣需求。 四、重視做好供應寬鬆形勢下的煤炭保障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妥善處理煤炭行業脫困與保證連續穩定供應的關係。煤炭企業在安排好春節放假、煤礦檢修的同時,要針對局部地區低溫天氣、春節客運等特殊情況,注意做好時點、時段方面的供應。煤炭企業和發電、供熱企業要做好供應銜接,保障居民供熱和發電用煤。運輸企業要在統籌安排春節期間客貨運輸的基礎上,兼顧好發電、供熱等重點行業的煤炭運輸。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完善極端天氣煤炭供應保障預案。 五、努力做好春運各項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於認真做好2016年春運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2974號)和全國春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努力增加運力,強化安全監管,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惡劣天氣及時啟動預案,落實各項措施,加強道路疏導和路面保障,全力保障運輸安全暢通。要加強春運工作的信用建設,充分發揮信用的懲戒和激勵作用,努力維護良好的春運秩序。要統籌兼顧,做好煤炭、石油、糧食等重點物資和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資調運,確保滿足正常的生産生活需要。 六、全力做好應急保障和安全生産工作。要加強對大範圍低溫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的跟蹤研判預警,有針對性地完善煤電油氣運生産供應各環節應急預案,細化應對措施,充實應急搶修隊伍,備足應急物資,根據需要適時啟動預案並抓好組織實施,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安全管理程序,加大安全生産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做到對不安全因素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要採取有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重大突發事件和極端天氣對煤電油氣運保障的影響。 七、切實做好節日期間應急值守工作。要安排好重要時段及節假日領導帶班和值班工作,健全應急協調機制,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如有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按照規定程序立即報告,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妥善應對處置。供電、供油、供氣、供暖等直接關係群眾生活的單位,更要加強應急值守,全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各有關單位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保民生、保重點、保穩定放在突出位置,使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保障春節、“兩會”期間煤電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穩定供應,滿足正常的生産生活需要,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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