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集中曝光一批危險駕駛犯罪典型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02 15:40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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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實施,其中,對危險駕駛罪作了補充規定,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並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新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嚴重交通違法的法律規定,為依法懲治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實施近三個月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查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新增危險駕駛刑事案件113件,其中,部分案件人民法院已經依法作出了判決。近日,公安部公佈一批《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查處的營運客車、校車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犯罪典型案例。

據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車輛超員、超速行為還較為普遍,特別是春運期間,群眾集中回鄉探親團聚,農民工、學生集中返鄉返程,道路旅客運輸量持續攀升,客車、校車、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違法將呈現多發態勢,部分營運客車的所有人、駕駛人受經濟利益驅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識淡薄,無視他人生命和財産安全,多拉快跑,駕駛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運輸,極易導致嚴重道路交通事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對此,公安部交管局已經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春運期間開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嚴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對營運客車、校車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犯罪行為,堅決立案,嚴厲打擊,全力保障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該負責人特別提示廣大駕駛人特別是營運客車、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和所有人、管理人要自覺樹立法治意識、安全意識,為了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拒絕嚴重超員、嚴重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危險駕駛行為,遵法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希望廣大乘客珍愛生命,不坐超員車輛,並主動監督、舉報客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共同打造平安春運,共同營造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環境。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查處的危險駕駛犯罪典型案例

一、河南週口太康縣莊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1月4日,河南週口太康縣駕駛人莊某駕駛豫GPQ772號小型麵包車沿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太康縣芝麻洼鄉派出所東十字路口附近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莊某駕車從事校車業務,該車核定載客9人,實際載客26人(載24名幼兒園學生和1名教師),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89%,屬嚴重超員載客。11月5日,莊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16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1月20日,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莊某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二、河南永城市張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1月27日,張某駕駛豫N46790號農村班線客車超員載客,當車輛行至S324線永城市西城區永夏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該車輛核定載客31人,實際載客53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2人,屬嚴重超員載客。11月28,張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2月17日,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三、安徽阜陽市王某、鄧某、李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1月27日,鄧某、李某分別駕駛皖KJ6778號大型專用校車和皖KM2571號小型普通客車超員運載學生,被群眾舉報。當車輛行駛至阜陽市阜合工業園內路段時,民警將其查獲。經查,鄧某、李某均為阜陽市袁集鎮育苗幼兒園雇用人員,駕駛的皖KJ6778號大型專用校車核載35人,實載66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9%;皖KM2571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6人,實載36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0%,均屬嚴重超員載客。12月8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育苗幼兒園園長王某、駕駛人鄧某、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12月29日,公安機關對三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2016年1月5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寧夏銀川市于某、陳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2月2日,于某駕駛寧AA5267號中型客車超員載客,當車輛行駛至銀川市通達南街繞城高速路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該車輛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車輛核載19人,實載34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5人,屬嚴重超員載客。經進一步調查,車上售票人員陳某是該車所有人,並存在指使該車駕駛人超員載客的違法事實。當日,駕駛人于某、車主陳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2月14日,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於某、陳某各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五、新疆塔城地區沙灣縣季某、李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2月4日,李某駕駛新G60673號大型普通客車超員行駛被民警查獲。經查,該車挂靠新疆興塔運輸(集團)沙灣縣鑫寶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車主季某為牟取更大利益,與雇傭的駕駛人李某商議並變更原行駛線路載客。該車核載25人,實載38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2%,屬嚴重超員載客。12月25日,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季某、李某各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六、北京袁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2月8日,袁某駕駛京P7H538號小型麵包車超員載客,當車輛行駛至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動物園公交樞紐前,被民警查獲。經查,該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駕駛人屬非法從事客運業務;車輛核載5人,實載14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80%,屬嚴重超員載客。當日駕駛人袁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6年1月7日,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袁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七、內蒙古興安盟科右中旗趙某危險駕駛案。2015年12月18日,趙某駕駛蒙FR9659號小型客車(附載4名乘客)沿興安盟科右中旗巴鎮高力板大街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同方向向左變更車道行駛的宋某駕駛的蒙FL6085號小型客車相撞,造成蒙FR9659號小型客車內乘客2人死亡、3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查,趙某駕車非法從事公路客運,事故發生時,趙某所駕車輛在冰雪路面行駛時速達74公里,超過30公里規定時速147%,屬於嚴重超速行駛。當日,公安機關對趙某涉嫌危險駕駛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1月8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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