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03 08:32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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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政策
提高高血壓及其並發癥等病種最高支付限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2月1日發佈通知,對全區門診大病政策進行調整,主要調增了部分門診大病病種支付額度,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就醫。

據介紹,此次將高血壓和有並發癥的高血壓病合併為高血壓及高血壓並發癥、糖尿病和有並發癥的糖尿病合併為糖尿病及糖尿病並發癥。調整高血壓及其並發癥、糖尿病及其並發癥、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腎臟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精神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等門診大病病種最高支付限額。

此次調整了參保人員患多種門診大病病種最高支付限額計算比例:患兩種以上門診大病的,按照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個病種年度限額減20%;從第三個病種開始,每增加一個病種,其年度限額較前一個病種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具體計算公式為:第一種門診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第二種門診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80%+第三種門診大病年度限額×70%+……

此外,參保人員因治療門診大病需要申請追加額度的,應先自負所申請門診大病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的5%後,再按規定納入報銷範圍。參保人員確因治療門診大病需要,經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批准,可再選擇1家二級及以上專科醫療機構作為簽約醫療機構。(記者 馬欽麟 實習生 馬俊峰)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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