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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財政部將全面清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産“家底”

2016-02-03 11: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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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記者 韓潔)財政部3日對外發佈通知,為摸清散佈在全國上百萬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家底”,將於2016年1至10月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進行全面清查。

這份名為的《財政部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清查工作的通知》對此次清查工作進行了部署。此次清查還將完善國有資産基礎數據庫,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置於動態管理之下。

據悉,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清查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係分別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所屬單位資産清查。

為保證資産清查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部同時印發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明確了資産清查核實的工作內容和各方管理職責,規範了資産清查核實的工作流程。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摸清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存量,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系和國有資産監管職能的客觀要求,也是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推進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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