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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清理108個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 鼓勵仲介服務市場發展

2016-02-04 16: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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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2月4日電(記者 王研)雲南省政府4日向社會發佈了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情況:雲南共清理出仲介服務事項108項,對應111個行政審批事項,涉及18個省直政府部門。在清理的基礎上,雲南省政府還出臺《關於促進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社會化發展的意見》鼓勵仲介服務市場的發展,其中包括一系列激勵和優惠措施。

雲南省委編辦副主任郭華介紹,雲南省政府此次決定清理的仲介服務事項共有108項,分3類情況處理。一是決定55項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對申請人可以按規定自行編制有關文件的事項,政府部門必須在門戶網站提供標準範本並免費供公眾下載參閱,使政府部門之前轉移給仲介的法定服務職能回歸政府自身。二是對43項法律法規規章保留的強制性仲介服務事項,規定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申請人可以委託任何一傢具備相應資質的仲介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審批部門不得干涉,也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三是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且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審批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僅保留10項,只涉及2個省直部門。

在清理的基礎上,雲南省政府還出臺《意見》對仲介服務的發展進行了規範。一是摘掉“紅頂仲介”的帽子,不允許審批部門為申請人指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意見》提出了行政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社會組織及其企業舉辦的仲介服務機構逐步轉企改制和徹底脫鉤,限制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到仲介機構任職(兼職)等具體措施。二是進一步放開仲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仲介服務機構數量。《意見》對培育和發展仲介服務機構給予一系列激勵措施和優惠政策,如鼓勵現從事仲介服務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辦仲介服務機構,對原單位同意離崗的,可在三年內保留人事關係;推動科研、檢測機構和高校向社會仲介機構開放檢測、科研設施;鼓勵仲介機構引進人才,部分仲介組織引進人才所需購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等措施等等。三是促進仲介服務規範化管理和社會化發展。《意見》從建立仲介超市、自主選擇仲介、公開承諾、執業公示、限時辦結、合同管理、收費公示、執業記錄和清退淘汰懲戒機制、嚴格禁入機制等方面對仲介執業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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