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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

2016-02-04 19: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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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提出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是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的重要保障,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大防範和處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意見》強調,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要有效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充分發揮資源統籌調動、靠近基層一線優勢,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風險排查、監測預警、案件查處、善後處置、宣傳教育和維護穩定等工作。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有效落實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監督管理職責,按照監管與市場準入、行業管理挂鉤原則,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監管防範不留真空。金融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充分發揮監測防控作用。要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中央層面充分發揮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頂層推動,增強工作合力。地方層面明確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落實職責分工,優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質效。

《意見》指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要防打結合、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齊抓共管。一要以防為主,及時化解。全面加強監測預警,創新工作方法,加強風險研判,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發動群眾防範預警。二要依法打擊,穩妥處置。有效防控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風險,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措施,嚴格依法處置案件,切實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三要廣泛宣傳,加強教育。建立上下聯動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顯著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凈化社會輿論環境。四要健全制度,疏堵並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金融市場體系,規範民間投融資發展,強化工作保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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