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擬立法規範地理信息共享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05 09:32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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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換共享管理辦法(草案代擬稿)》已在網上徵求意見,為避免重復建設、重復投資,草案代擬稿提出,財政投資獲取的地理信息,應當實行交換共享。

據介紹,地理信息資源是國家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地理信息資源交換共享,既能加快地理信息更新,豐富地理信息內容,發揮地理信息資源綜合效益,也是避免重復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草案代擬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地理信息資源交換共享機制,加強數據交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單位之間地理信息數據交換共享。

草案代擬稿特別提出,財政投資獲取的地理信息,應當實行交換共享;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採購計劃前,應當徵求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統籌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採購,避免重復投資;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地理信息應用系統,應當採用本地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服務,避免重復建設。違反上述3種情形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政府予以通報,有權的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眾若對草案代擬稿有意見,可于2月21日前反饋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記者 任鴻)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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