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做好節日期間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緊急通知要求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 通知指出,2016年2月5日16時30分許,貴州省貴安新區在山溝裏組織集中銷毀已關閉煙花爆竹廠剩餘原料過程中發生爆炸。截至2月6日8時,已經造成12人死亡、5人失聯、16人受傷。該事故發生在春節前夕,傷亡慘重,影響重大,暴露出有關部門對廢棄藥物處置風險認識不足,防範措施不到位。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省(區、市)立即進行再排查,不留死角,堅決防止再發生類似事故。 今年以來,還接連發生了河南開封通許“1•14”重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安徽馬鞍山和縣“1•15”非法生産煙花爆竹較大事故、江西上饒廣豐“1•20”較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和貴州畢節威寧“2•1”非法製造爆炸物較大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 通知要求,要深刻吸取貴州貴安新區“2•5”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依法處置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廢棄的藥物、成品、半成品時確保安全。銷毀前,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穩妥的方案並進行安全性論證;銷毀時,要選擇合適的場所,嚴格控制現場人員並加強周邊警戒,嚴防無關人員進入銷毀現場。在特殊、敏感時期,嚴禁銷毀處置煙花爆竹及危險性廢棄物。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産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藥物,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標準規定組織銷毀處置。 通知強調,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各環節開展全面排查,及時發現並消除各類隱患,嚴防事故發生,確保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對煙花爆竹生産企業,要重點排查節日停産期間安全管理和值班職守制度落實情況,嚴防丟失、被盜事件發生;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重點排查倉庫安全管理和産品配送安全管理情況;對煙花爆竹零售點,要重點排查銷售場所是否存在存放産品超量、銷售非法産品的問題;在煙花爆竹運輸環節,要重點排查無證非法運輸和使用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問題;在煙花爆竹燃放環節,要重點排查違反“禁限放”規定等違法行為。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格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公安、質檢、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好各自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責,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執法,切實強化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對履職不到位、排查不認真、執法不嚴格,導致事故發生或隱患長期存在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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