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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016-02-19 13:1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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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于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民政部副部長鄒銘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于文明介紹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未來十五年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等有關政策情況,並答記者問。

[民政部副部長 鄒銘]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2016年1月27日,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部署全面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已經以國務院名義印發實施。

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同其他兒童一樣享受改革發展成果,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但一些農村留守兒童由於長期與父母分離、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甚至極端行為,遭受意外傷害甚至不法侵害,需要全社會給予特別關心愛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意見》的印發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體現,是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切入點的第一份系統性地明確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的國務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大制度創新,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學校、社會齊抓共管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一是依法提出了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政策措施。二是明確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屬地責任,要求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定期走訪、全面排查、重點核查等方式,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家庭監護監督和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顧。三是強調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責任,明確了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顧、安全管理、控輟保學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四是要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發揮關愛服務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假期日間照料、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等關愛服務。五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服務;同時,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舉辦農村留守兒童託管服務機構。

《意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總結已開展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試點經驗,設計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各個流程、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詳細列明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主體和受理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幫扶主體,強化了監護干預措施,有利於及時保護處於危險處境的農村留守兒童,有效遏制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衝擊社會心理底線的極端事件發生。

《意見》強化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參加的領導機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關愛保護資金,要求各地加強關愛服務隊伍和設施建設,強化激勵問責,加強宣傳引導。《意見》按照標本兼治的長遠思路,提出了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的長遠目標,要求從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和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兩個方面,努力從根本上逐步解決兒童留守問題。《意見》要求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國務院將適時專項督查《意見》落實情況。

民政部將按《意見》要求,在報請國務院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開展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報送機制,結合已經開展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和基層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統籌推動《意見》的貫徹落實。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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