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佈三項內容,一是持股行權將於近期開展試點,二是向社會公示首批擬命名國家級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三是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同時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能否詳細介紹一下近幾年證監會在處罰信息披露違法案件方面的情況? 答:證監會對各類違法案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嚴重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利益,證監會一直以來將其作為打擊處罰重點,加大處罰力度,讓違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價。 2015年,證監會依法對13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華銳風電等10家上市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917.8萬元,其中對7家上市公司採取從重處罰(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可依法對信息披露違法主體處以30萬元至60萬元罰款。40萬元以上罰款係從重處罰),對4家上市公司處以60萬元頂格處罰;依法對16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3人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37宗大股東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限制交易期內減持(短線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共計2.6億元。除此之外,還有5宗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2014年,證監會對25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紫鑫藥業等16家上市公司、發行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對12家上市公司給予從重處罰,其中對5家上市公司處以60萬元頂格處罰,並對5名責任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2013年,證監會對28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綠大地等8家上市公司、發行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對5家上市公司給予從重處罰,其中對2家上市公司處以60萬元頂格處罰,並對28名責任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初步統計顯示,近三年來,證監會給予從重、頂格處罰的信息披露案件佔該類案件總數的比例約為50%。此外,證監會還依法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同時鼓勵投資者通過民事途徑向相應違法主體主張民事賠償。今後,證監會將繼續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督促上市公司和各仲介機構歸位盡責,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問:有媒體報道,證監會近日叫停了QDII基金的申報及發行工作,請問是否屬實?能否介紹具體情況? 答:此前,我們注意到部分媒體報道了監管層要求基金公司暫緩申報及發行QDII産品的傳聞,這些報道與事實不符。我會未要求暫緩申報及發行新的QDII産品,目前QDII産品仍按照相關法規正常註冊及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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