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20 16:01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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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産品,決定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二、銷售對象及條件

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像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2.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

3.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三、免稅稅種

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免稅商品品類

免稅商品以便於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見附表。

五、免稅購物金額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六、購物流程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後,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後,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表: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遊局
2016年2月18日

附件下載: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doc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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