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正風肅紀的責任扣緊壓實 為嚴肅全省市縣鄉黨委換屆紀律,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換屆工作有序健康平穩進行,近日,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遼寧省市縣鄉黨委換屆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市縣鄉黨委換屆工作中出現換屆風氣不正、監督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明確提出問責追責情形和辦法。 《辦法》規定,地方各級黨委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換屆工作全過程,把換屆風氣監督作為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和統籌。黨委書記擔負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堅決維護換屆工作的嚴肅性。紀檢機關擔負監督責任,要嚴肅執紀,嚴格問責,確保換屆紀律不折不扣執行。組織部門擔負直接責任,要精心組織,週密部署,協調推進換屆風氣監督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宣傳部門擔負輿論引導責任,要深入宣傳,切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政法部門擔負維護社會安全穩定責任,要細化措施,確保換屆期間社會穩定和換屆工作安全。 《辦法》將責任追究對象劃分為黨委主要領導,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宣傳部門、政法部門領導,幹部考察組成員及有關領導幹部等7類,對每一類責任追究對象,按照工作職責和權限,將換屆過程中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工作不力導致本地區換屆風氣不正及出現違規違紀等行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細化為45種。 《辦法》規定,黨委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對黨委換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對情節較輕的,給予提醒、函詢或誡勉;情節較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組織處理。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及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有關機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楊忠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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