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發佈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首批試點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於在原油成品油碼頭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等工作的要求,促進水運行業節能減排,加快綠色水運建設步伐,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水函〔2015〕474號)要求,組織了篩選和審核,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發佈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首批試點項目(附後)。請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開展試點工作的相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原則,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不斷總結積累經驗。請項目所在地省級港航主管部門統籌負責試點項目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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