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詳見附表2)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4個,上漲的城市有38個,持平的城市有8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4.1%,最低為下降0.8%。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5個,上漲的城市有25個。1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52.7%,最低為下降4.9%。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5個,上漲的城市有37個,持平的城市有8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5.7%,最低為下降0.5%。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9個,上漲的城市有40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1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49.7%,最低為下降8.1%。 附注 1、現行《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 2、調查範圍。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範圍為70個大中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3、調查方法。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産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産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採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中國統計信息網《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6、表格中若含“——”,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 7、按照統計制度安排,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基期輪換,2016年1月開始使用2015年作為新一輪的對比基期。新基期對各分類權數進行了適當調整,以更好地反映住宅銷售結構的變化情況。經測算,本輪基期輪換對各城市房價環比指數基本無影響,對同比指數影響也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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