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等兩個保險條款和費率的批復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經營《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等新産品的請示及相關補正材料(陽光人壽〔2016〕13、20、7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和“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D款(萬能型)”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加強銷售管理,明確説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項,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保險合同。 三、你公司要向消費者詳細説明醫療保險報銷採用“正面清單”的原因、內容、優劣勢等,不得誤導消費者。 四、你公司要科學引導和管理客戶需求,切實做好客戶服務工作。 五、你公司應按照規劃合理開展業務,加強現金流監測和償付能力管理,防範經營風險。 六、對於使用上述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你公司應及時向我會報告。 附件: 1.“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保險條款 2.“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費率表 3.“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D款(萬能型)”保險條款 4.“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D款(萬能型)”費率表 中國保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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