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3-04 09:04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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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青海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礎上增加15元。這是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此次提標後,青海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新年伊始,省政府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增進民生福祉,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青海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70元)高出70元。此前, 2012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分別提高了30元、25元、15元。近年來,省政府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作為“民生十件實事”之一。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剛剛閉幕不久,省政府就著手研究安排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關心。

據悉,2009年和2011年,青海省分別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工作,2014年,實現了兩項制度的並軌,在制度上更加優化,參保人員得到實惠更多。截至2015年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33萬人,參保率達到96%,48萬人按月領取養老金。

目前,青海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做好調整補發準備,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補發到位,給廣大城鄉居民兌現承諾。(記者 張蘊)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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