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三大任務,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著力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不合理負擔,不斷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價格環境,價格監管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五年來,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16.5萬件,實施經濟制裁214億元,其中退還消費者和經營者24億元,沒收違法所得68億元,罰款122億元。 一、圍繞減輕企業負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 開展商業銀行收費專項檢查,查處商業銀行強制收費不服務、轉移法定職責違規收費等問題,累計實施經濟制裁23.9億元,退還經營者和消費者多收價款11.9億元,推動工農中建等商業銀行取消了一批對企業的收費項目,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近400億元。 開展進出口環節收費檢查,嚴肅查處相關部門不執行降低收費標準政策,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等違法行為,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為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奠定了堅實基礎。特別是2015年專項檢查中,督促船公司取消了部分不合理附加費,降低了單證費、電放費和其他附加費標準,簡化合併了一批收費項目,規範了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據測算,僅降低電放費一項,每年就可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超過3億元。 開展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仲介服務收費檢查,查處不執行取消、停徵、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無法定依據且未按規定批准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仲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實施經濟制裁1.9億元。 開展鐵路運輸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地方鐵路局不執行政府定價以及強制收費、多收費少服務等違法行為,推動了鐵路客貨運價格改革,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費,降低了社會物流成本。 二、圍繞保障民生權益開展價費專項整治 開展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依法查處藥品不執行政府定價、醫療服務超標準超範圍收費等違法行為,累計實施經濟制裁超過15億元,有力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保障藥品價格改革後保持基本穩定,減輕了患者負擔。 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重點清理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擇校費、改制學校違規收費、高等院校和學前教育亂收費等問題,查處違規收費案件4.6萬件,實施經濟制裁25.7億元,其中退還學生及家長5.6億元,曝光一批典型亂收費案件,維護了學生及家長利益。 出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要求商品房銷售“一房一標”,規範了商品房銷售價格秩序,維護了購房者價格權益。 開展涉農價費專項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違法行為,實施經濟制裁1.1億元,為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圍繞擴大消費加強市場價格監管 加強旅遊價格監管,查處景區門票捆綁收費、不執行優惠政策以及旅遊企業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違法行為,公開曝光近20起典型案例,促進旅遊市場管理進一步規範。 加強商業零售價格行為監管,規範超市商場、家居賣場以及電商平臺價格行為,依法查處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等違法行為,曝光了幾批典型案件,凈化了消費環境。 加強交通運輸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客運企業違規亂漲價、網絡平臺代購客票強制搭售保險等違法行為,降低了消費者出行成本。 加強節日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生活必需品、生活性服務業價格秩序,落實免收通行費及綠色通道政策,優化了節日消費環境。 四、圍繞促進結構調整整頓價費秩序 開展節能減排電力價格檢查,對電網企業壓低上網電價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實施經濟制裁7.6億元。規範地方政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價行為,堅決遏制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 開展環保電價專項檢查,督促發電企業提高脫硫設施投運率,減少二氧化硫排放,查處發電企業不按規定投運脫硫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對672家燃煤發電企業實行經濟制裁共計約12億元,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規案件,對提升企業環保意識,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發揮了積極作用。 開展石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産品價格檢查,查處超最高限價銷售成品油以及違規執行天然氣存量氣和增量氣政策等違法問題,落實國家價格調控政策。 五、圍繞穩定物價整治市場價格秩序 2011年上半年,我國價格總水平上漲較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了系列執法活動,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秩序,為穩定物價作出了積極貢獻。 迅速平息食鹽漲價搶購風波。2011年3、4月份,受日本地震和福島核洩露影響,一些地區出現歷史罕見的搶購食鹽現象。國家發展改革委緊急部署開展市場檢查,公開曝光了一批哄抬食鹽價格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迅速平息了來勢迅猛的搶購風波。 遏制中藥材、食糖價格上漲。對在價格總水平大幅上漲時期囤積供應緊張的黨參、三七、食糖的經營者,依法實行公開告誡,促使市場價格回落,為保障市場供應、遏制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發揮了重要作用。 規範日化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對跨國公司提前散佈日化用品漲價信息,導致行業集中漲價和市場恐慌心理的行為,及時制止,依法查處,遏制了價格上漲蔓延勢頭。 加強突發事件價格監管。發生地震自然災害以及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 六、圍繞提高監管效率完善價格監管機制 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規範與事後查處相結合、檢查處罰與制度建設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機制。2015年1月1日正式開通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和實時運行,暢通了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價格監管的渠道,推動價格監管方式深刻變革。2015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機構權威、法律完備、機制完善、執行有力”的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體系,勾畫了價格監管工作新藍圖。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服務經濟發展和解決民生熱點問題為重點,切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建立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著力規範價格收費秩序,推動形成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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