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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怎樣更“有感”

2016-03-08 09:3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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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管理,同時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摘自習近平總書記3月5日下午在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的干預,最大限度縮減政府審批範圍。增加簡政放權的針對性、協同性。

——摘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


遼寧省錦州市委書記王明玉代表

防止權力“自由落體”

“在推進簡政放權方面,錦州堅持放、管、服同步推進。”遼寧省錦州市委書記王明玉代表認為,簡政放權,應注重規範程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下放的權力“自由落體”。

“目前,錦州推出網上輔導服務制等6項便民服務制度,實現了從減少審批向放權、監管、服務並重轉變。同時,我們還實現了市、縣(市)區網上審批聯動。”王明玉笑著説,“信息多跑道,企業少跑腿。”

“接下來,我覺得可以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配套性、協同性和聯動性。”王明玉舉例説,錦州去年在探索取消不合理證明要件中,多數證明要件都是國家部委明文規定的,地方操作上有困難,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此外,王明玉認為還應加強監管,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防止下放的權力被濫用,蠶食簡政放權改革紅利。(何勇)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元楷代表

簡政不能一放了之

“去年,我建議簡政放權應該‘回頭看一眼’。今年我建議,應該立刻著手對簡政放權的效果進行評估。”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元楷代表認為,簡政放權的進一步深入,應建立在紮實的調研和科學的判斷基礎上。

堅持依法行政,推行簡政放權,給企業帶來了便利。但在推行過程中,個別地區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王元楷認為,簡政放權不能一放了之,該放的要放,不該放的就不要放,比如有些技術難度大、需要高精尖技術和人才的領域,未必適合一放到底。

王元楷還表示,要抓緊對之前的簡政放權工作進行評估,“時間不等人。對於‘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到的四大類25項指標,尤其是其中的13項約束性指標所涉及的部門,對他們簡政放權效果的評估至關重要。”(蔣雲龍 李堅)

江蘇省阜寧縣委書記顧雲嶺代表

接得住更要接得好

談到簡政放權,江蘇鹽城市阜寧縣委書記顧雲嶺代表認為最關鍵的,就是得“接得住,接得好”。

“所謂接得住,就是政府該監管的職能不能落空。所謂接得好,就是對較大的鎮和開發區,權力還可以進一步下放,從而更好地為企業為項目為群眾服務。”顧雲嶺解釋。

顧雲嶺認為,簡政放權歸根結底就是要讓群眾感受到便利和實惠,“我們考慮如何做到審批時限越短越好,仲介收費越低越好。圍繞這個方面,我們將權力集中,由行政審批中心進行監管,並通過制定清單限制每個部門的權限。”

“我們還在縣級層面專門建立了幫辦部門,已經或計劃來我縣投資的企業,可以將需要政府幫助辦理的事項告訴幫辦部門,由該部門來為他們跑腿。”顧雲嶺説。(姜潔 姚雪青)

湖北能源集團董事長肖宏江委員

以有效“管”促積極“放”

“砍掉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簡化流程、創新服務方式,不僅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也激發了企業的活力。”説起簡政放權,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肖宏江委員打開了話匣子。

肖宏江覺得,當前,部分領域還沒有完全做到簡政放權,“比如國企改革,文件不少,真正落實的卻不多,對於國有企業的定位、如何保證其市場主體地位等問題,目前還不明確。”

肖宏江認為,簡政放權,既要積極主動放掉該放的權,又要認真負責管好該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使政府職能轉變顯現成效。“政府應該進一步加快公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加強完善和創新宏觀調控,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肖宏江説。(朱少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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