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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03-08 17: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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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當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落實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嚴格執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認識,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將其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管,守土盡責,敢於擔當。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打擊犯罪等方面的協調配合,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

《意見》明確,要健全國家文物登錄製度,建立國家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加強革命文物、大遺址、水下文物和珍貴瀕危、材質脆弱館藏珍貴文物搶救保護,注重日常養護巡查。重視城市改造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保護。通過文物保護補償、公益性基金等,加強私人産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防火、防盜、防破壞設施。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新格局。

《意見》強調,文物工作要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服務。推動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的長效機制,將更多博物館納入財政支持的免費開放範圍,有條件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要定期或部分對公眾開放。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産業,支持引導文博單位和社會資本開發原創文化産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

《意見》強調,要完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加快推進文物保護法修訂;強化文物督察,完善監督機制;加強文物執法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意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開發模式,拓寬社會資金投入渠道。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實施人才培養“金鼎工程”,加強文物保護修復、展覽策劃等文博緊缺人才的培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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