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簡化保障房申請材料 3月12日,北京市住保辦發佈《關於簡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發佈之日起,申請家庭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此前必備的社保、納稅等5項證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交,住房證明也有所調整簡化。 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請除申請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證明材料共18項。其中,證明家庭戶籍人口基本情況材料共4項,證明家庭住房情況共3項,證明收入情況共6項,證明屬於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殘、勞模及成年孤兒優先配租情況的共5項。 此次重點簡化的證明材料,主要針對申請家庭反映較為強烈的住房和收入證明材料,其中住房證明材料由原來的3項,簡化為2項;收入證明材料將現行的6項,取消掉5項,僅保留1項,簡化力度最大。5項可不再提交證明材料為個稅繳納憑證、社保繳納憑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情況以及無業、失業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今後,申請家庭不用再到地稅、社保等各個部門以及所在單位要求出具、打印這些紙質材料,將大大節省申請時間。 此次文件規定有1項證明材料,即關於住房情況證明,將予以調整。 按照此前規定,需要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戶籍地、現居住地以及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此次簡化後,僅需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實際承租公房的租賃協議或購買房屋的産權證,戶籍地、現居住地或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與本人沒有公房承租關係或産權所有關係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據悉,對審核和後期監管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産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記者 曹政)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