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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二次會議

2016-03-13 19: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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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13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會議。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十三五”規劃綱要、計劃報告、預算報告的決議草案和慈善法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70人,出席166人,缺席4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3月5日和6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政府工作報告。代表們一致認為,政府工作報告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體現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期待和願望,是一個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催人奮進的好報告。代表們普遍表示贊成這個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贊同今年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審議中,代表們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國務院認真研究了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對政府工作報告作了進一步修改,共修改61處。主席團常務主席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國務院作出的修改,建議批准政府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盛霖向會議作了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綱要草案全面體現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精神,提出了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總體安排積極可行,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

李盛霖還向會議作了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2016年計劃報告與計劃草案主要目標和工作安排總體可行,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廖曉軍向會議作了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草案,同時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107072.4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4801.9億元。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這三個審查結果報告。

3月7日,各代表團認真審查了“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國務院根據代表們的審查意見,對綱要草案認真進行了修改,共修改57處。3月8日,各代表團認真審查了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3月8日上午和9日上午,各代表團認真審查了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國務院根據代表們的審查意見,分別對兩個報告認真進行了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根據各代表團的審查意見、國務院作出的修改和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建議批准“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預算報告和中央預算草案,並代擬了關於“十三五”規劃綱要、計劃報告和計劃、預算報告和預算三個決議草案。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草案、關於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草案、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1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慈善法草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團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法律委員會關於慈善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慈善法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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