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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聚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 建言跨區域環境治理

2016-03-13 20:11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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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從“嘉興死豬”漂向黃浦江,到瀰漫在華北地區上空的霧霾。近年來,我國跨區域污染事件頻發,頻頻引發社會關注。然而與跨區域環境污染的嚴峻形勢相比,跨區域環境治理在制度層面的建設進展卻略顯緩慢。

在今年兩會上,“加強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跨區域環境治理如何真正實現?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議題。有代表委員建議要建立跨界污染防控與治理調處機制,也有代表建議要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補償法》。

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不過,近年來屢屢發生的跨區域污染事件,卻在提醒著人們,光靠環保法的單一條款可能無法有效改變目前跨區域環境治理的現狀。

全國人大代表吳青指出,跨界跨流域污染治理,依然存在瓶頸。問題如何解決?吳青認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發力點。因此今年兩會她帶來了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補償法》的議案。她進一步舉例説,流域上遊為保證對下游的供水水質和水量,喪失了不少發展的機會。因此在關注水環境治理問題本身的同時,還應當兼顧考慮保護地的經濟發展問題,不能光讓保護地“吃啞巴虧”。

吳青認為,兩個省之間的協議,包括給的錢,都是解決一個階段的問題,以後怎麼辦,還是要有一個長效的機制,要通過一個法律制度來把這個跨界的問題來解決。目前,跨界流域治理上,地方已經多有探索。不過都屬於用行政手段採取措施,在法律層面缺乏有效統一,難以形成長效機制。比如最早新安江流域的試點,安徽和浙江簽一個協議。安徽黃山是上遊,浙江杭州是下游,安徽的出水如果能夠達標,浙江就付生態補償金給它,但是這些都是行政的手段,不是法律的手段,光靠行政性的保護或者政策,不是長效的機制。

為協調流域上下游各地區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促進流域和諧發展,建立全國跨界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十分有必要。如何通過立法,在機制上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吳青認為採用市場化機制或許能夠成為一個有效手段。

“我覺得機制不夠完善,比如説缺乏市場機制。像法國的某品牌礦泉水,對水源地的要求比較高,為了保證礦泉水的質量,他就來付費。對水源地周圍的農戶,進行補貼,同時要求第一必須減少畜牧業的發展,然後禽畜養殖中的糞便要做好處理,這個就是一種市場化的方式。”吳青説。

然而,生態補償僅是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的一個方面。有分析指出,跨界污染發生以後,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相當複雜,既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間的民事關係,也存在有權的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污染者之間的行政監管關係。面對如此複雜的系統工程,是否有“靈丹妙藥”?

對此,政協委員張守志呼籲,國家應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並建立跨界污染預防機制。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水務局副總工程師周潮洪一直關注京津冀區域水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她帶來了有關區域聯防聯控的更加具體的建議。具體來説就是在引灤水源的保護上,希望通過加強京津冀區域間的聯防聯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水生態保護機制。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下面,北京和天津應該支持上遊地區對水環境的改善,包括提供技術、人才、資金。

除了跨區域水污染治理,也有代表委員關注空氣污染的跨區域防治。全國人大代表包景嶺調研發現,排污收費,同樣的污染源,在河北罰1塊錢,在天津罰7塊錢,在北京就要罰9塊錢。因此,他建議在大氣污染京津冀聯防聯控的管理上,標準要儘快一致起來,管理手段比如像排污收費,也要儘快的接近才好。同時使用技術,還要互相有交流,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記者 鄭澍 郭翔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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