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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七項保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公佈

2016-03-18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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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將保留的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內容、實施機關、實施程序對外發佈,明確了每一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時限等,進一步細化和規範了行政審批辦理流程。

這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企業印製發票審批,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 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其中,57項予以取消,23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記者 吳秋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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