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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終於廢止

2016-03-21 19: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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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記者 王立彬)在大部制交通運輸正式建立8年之後,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施行1年零3個月後,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宣告廢止。

21日,住建部官網發佈消息稱,《住房城鄉建設部 公安部關於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3月16日予以發佈,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要崩潰,原來交通部門的行政執法局一直拿著住建部和公安部頒布的管理辦法管理出租車……”不只一位博主異口同聲地吐槽説。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自1998年2月施行。18年來,我國城市交通環境經歷了天翻地覆般的變化。隨著交通擁堵加劇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發展,這部規章不時引發爭議,如關於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內容,層層轉包之下,就成為“份子錢”源頭之一,深為公眾詬病。而關於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等服務規定,更與網絡約車等新需求脫節。

作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項重要內容,交通運輸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11號正式掛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政出多門”局面自應告終。2014年9月26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9月30日以交通運輸部令公佈,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成為業界口中“僵屍辦法”。然而“份子錢”爭議表明,儘管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施行,但類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規章並未全“僵”。現實層面上,如何讓“被廢止”文件徹底報廢,考驗著城市管理部門。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存在打車難、服務質量不高、群眾出行需求得不到滿足、行業隊伍不穩定等問題,出租汽車管理體制改革不容再緩。剛結束的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表示,《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向社會公佈並徵求意見,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將儘快出臺。本輪將改革經營權管理,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份子錢”制度也將全面改革。據記者獲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也將根據改革精神修訂,“一部規章十幾年不修訂”局面也將避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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