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2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且各地原已納入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項目還應當繼續保留。同時,《通知》還對康復項目的限定支付範圍、使用管理、費用審核等提出了詳細的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問:本次新增20個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0年,根據國務院部署,原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發文將運動療法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文件要求進行了很好的落實,一些有條件的地區,還在文件規定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醫保支付的康復項目範圍。這些政策的實施,大大提高了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切實降低了這部分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減輕了家庭經濟壓力。 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殘疾人事業的日益重視,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促進殘疾人康復、幫助其提高生活質量、重返社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其中提出要“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為落實國務院要求,並綜合考慮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全體參保人員需求,人社部、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共同研究,聯合印發了《關於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23號),明確在維持各地原先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不變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康復項目新增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發生的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這項政策的出臺必將進一步提高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康復保障水平。 問:本次新增康復項目工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障公平公正公開? 答:本次新增醫保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堅持了專家評審機制,具體項目完全由專家遴選産生,行政部門只負責規則制定及組織工作。按照我部領導同志“要確保遴選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開”的指示,我們會同衛生計生、民政、財政、中國殘聯等相關部門,進行了週密謀劃,並精心組織實施。 一是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了任務目標、新增項目條件、工作流程等內容。 二是組建權威的專家組。參與評審的專家均為各自領域的知名專家,在專業上兼顧了康復醫療各專業和衛生經濟、醫保管理等。 三是明確了遴選規則和程序。經過認真研究,各部門共同制定了《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遴選規則》,進一步明確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項目應符合基本保障、兼顧城鄉、使用範圍明確、費用可控等四個基本條件,並確定了新增項目數量、工作紀律和具體遴選方法。 四是組織專家遴選。2015年12月,各部門共同召開了專家討論會。會前,所有專家均簽署了《專家承諾書》,承諾按要求客觀公正參與評審。會上,專家進行了充分討論,並以無記名方式對建議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項目進行投票。工作人員和監督人員現場計票,按照得票數的高低次序確定了本次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項目。 問:本次新增的20項康復項目有什麼特點,其適用範圍如何? 答:本次新增的康復項目體現了“三個兼顧”的特點: 一是兼顧了評定性項目和治療性項目。20個項目中評定性項目8個,佔40%,治療性項目12個,佔60%,體現了治療為主、兼顧評定的思想。 二是兼顧了各類康復領域。對於醫療康復涉及的肢體殘疾、精神殘疾、言語殘疾、聽力殘疾等類別,20項康復項目中都有所兼顧。如肢體殘疾的手功能評定、截肢肢體綜合訓練;精神殘疾的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言語殘疾的言語能力篩查;聽力殘疾的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 三是兼顧了各類人群康復需求。考慮兒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體,納入了適用於兒童的孤獨症診斷訪談量表測評、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適用於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礙作業療法訓練;適用於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礙檢查、日常生活動作訓練、電動起立床訓練等康復項目。 專家們反映,本次新增項目的適用範圍廣、受益人群多,對於整體提升我國基本醫保醫療康復的保障水平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將帶來很大的社會效益。 問:醫保部門在落實新增康復項目的同時,對加強醫療服務管理有什麼考慮? 答:為確保新增康復項目的落實以及基金平穩運行,我們對增加20項康復項目後産生的費用壓力進行了測算,總體來説增加的支出與醫保基金總盤子相比所佔比例較小,不構成太大的基金壓力。同時,考慮到目前我國康復醫學正處於迅速發展時期,社會各界對醫療康復的認識和需求也日益提升,為防止費用增速過快以及不合理費用發生,《通知》提出了一些管理手段:一是各省(區、市)可根據地方實際,組織專家論證,對新增項目的限定支付範圍進行適當調整。二是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完善醫保支付方式、做好項目使用監管和費用審核,避免基金浪費和服務過度利用。三是衛生計生等部門也要加強行業監管,規範醫療康復服務行為,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控制費用的合力。 通過上述手段,我們認為在全國範圍內文件能夠得到較好的落實。當然,對於少數基金壓力很大甚至已經出現缺口的地區,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和調度,綜合施策,在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待遇之間取得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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