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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16-03-24 1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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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此次預案修訂是為適應當前我國自然災害和救災工作新形勢、新變化,重點對適用範圍、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及響應措施等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進一步提高了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響應、信息報告和發佈、國家應急響應、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附則等八部分。《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國家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國家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對我國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國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預案》提出以下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預案》明確,國家減災委員會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預案》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將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預案》規定,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3)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10萬間或3萬戶以下;(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預案》還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逐級遞增的情況,分別對Ⅲ級、Ⅱ級、Ⅰ級響應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和響應措施進行了完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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