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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細則:個人轉讓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徵增值稅

2016-03-24 20: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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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 韓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4日對外公佈的營改增全面推開細則顯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兩部門最新公佈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其中,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對於此前市場擔心營改增後,個人轉讓住房由繳納營業稅轉為增值稅會增加稅負,分析人士指出,從方案細則看,對於非一線城市而言,個人購房如果不滿2年進行交易,實際和此前的營業稅政策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而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住房進行交易,則進行免徵。這樣也使得稅費成本降低為零。此類政策和過去的營業稅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點,而且從稅費效應看,也沒有太大的變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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