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立法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3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這意味著寧夏回族自治區今後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將有法律作保證。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寧夏要在2018年實現現行標準下的58.12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00個貧困村全部銷號、9個貧困縣全部摘帽。實現這一任務,時間緊、任務重。寧夏回族自治區這次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不僅從法律上明確了各級組織和領導的責任,明確了扶貧開發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確了社會扶貧的共同責任,還從法律上明確了扶貧對象的確定程序與方法,保證扶真貧、真扶貧,使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更精準、力量更集中、效果更顯著。 條例規定了貧困戶、貧困村的確認程序,並特別規定了復核的程序和要求,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權益,提高扶貧的精準度。條例要求,“農村扶貧開發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確定的扶貧、脫貧標準,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村、貧困戶定期進行核查,實行動態管理”。 條例將扶貧開發規劃、計劃單列一章,突出規劃引領作用,避免扶貧開發項目安排中的隨意性,實現扶貧資源的有效整合,保證扶貧開發按規劃、計劃順利進行。 同時,條例規定,要建立權力、責任、任務、資金“四到縣”工作機制,把主動權、決策權交給縣(市、區),並規定,“將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扶貧開發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同級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考核評價的內容”,“對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批准列入脫貧計劃的,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脫貧的貧困縣、貧困村,按照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 據悉,該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 尚陵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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