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3-26 08:4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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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的意見》,全面落實“馬上就辦”要求,對政府投資項目可研報告審批(含可研代項目建議書審批、可研暨初設合併審批)和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的各類審查審批事項,實行同步審查審批,進一步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壓縮時限、提高效率,便利企業、便利項目。

誰來執行並聯審批

以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為主體,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的投資項目並聯審查審批機制。

★省級投資項目行政服務中心分別設在省發改委、省經信委行政服務中心。

★各市、縣(區)要將涉及本級投資項目審批(核準)等行政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並聯審批流程

【一口受理】

★省級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按照“誰審批(核準)、誰受理”原則,由省發改委、省經信委行政服務中心分別牽頭“一個窗口”受理。市、縣(區)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由各級行政服務中心“一個窗口”受理。

★收到項目申請人提交的項目審批(核準)申報材料後,省發改委、省經信委行政服務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申報材料分送相關前置審查審批部門。

★涉及跨層級的審查審批事項,由本級相關部門牽頭負責,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審批(核準)材料分送系統內相關層級的部門辦理。

【同步審批】

★各相關前置審批部門收到行政服務中心的材料後,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在項目申報材料簽收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知會行政服務中心)。

★逾期不告知的,自申報材料簽收之日起即為受理。

★若項目未開展相關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時開展,申報材料齊備後,各相關前置審批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同步辦理各自的審查審批事項。

★行政服務中心可根據項目需要牽頭召開聯合審查會進行聯合會審,協調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項目審查審批工作。

【限時辦結】

★在項目申報材料齊備情況下,各前置審批部門應在承諾的時限內分別做出審查審批決定,並同時抄告受理該項目的行政服務中心和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涉及跨層級的審查審批決定,還應抄告系統內的牽頭負責部門。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收齊各相關部門的審查審批決定後,按承諾時限出具項目可研審批或申請報告核準決定並送交行政服務中心,由行政服務中心“一個窗口”出件送達項目申請人。

★項目涉及的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內部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對在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予以整合,實行內部並聯,能快則快、能短則短,確保相關審查審批時限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信息共享】

★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建立並聯審批跟蹤反饋機制,會同相關前置審批部門及時填寫“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跟蹤表”,及時掌握和協調項目並聯審批進度及存在的問題。

★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審批各個環節的溝通銜接,及時將補件決定、受理決定、審查修訂、審批決定等項目的受理、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審批文件)抄告行政服務中心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到同步了解項目進展情況。

★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落實投資項目統一代碼制度,對於未取得統一項目編號的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審批(核準)相關審查審批事項,逐步實現項目審批各環節信息全流程聯網共享。(記者 周琳)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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