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神華、三峽、華潤、中核、中廣核、中國節能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根據《可再生能源法》,我們編制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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