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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維護醫療秩序

2016-03-30 20: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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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胡浩)記者30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不得賠錢、滋事行為未制止前不得調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時內上報國家等多項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各地要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

通知提出,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健全警醫聯動機制,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通知要求,應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範能力,特別是區縣級醫院、社區衛生院以及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防範。醫療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的梳理掌握,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要列出清單,重點關注,向公安機關報告。

通知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做好信息發佈及信息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並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大涉醫違法案件進行督辦,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通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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