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簡政放權為“互聯網+”蓬勃發展清障助力

2016-03-31 07:31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互聯網+”作為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創新平臺,正在深刻地改變著人類社會的生産與生活方式。為推動“互聯網+”更好發展,當前迫切需要通過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造更加寬鬆的發展環境、更加公平高效的監管、更加簡捷便利的服務,為“互聯網+”蓬勃發展清障助力。

簡政放權為加快實施“互聯網+”清障破阻

黨中央、國務院把簡政放權作為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先手棋”“當頭炮”,成效之著有目共睹。然而,也要看到,“重準入審批、輕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互聯網+”是全新的生産與經營模式,這些新的業態、新的模式,有的因動了傳統業態的“奶酪”而受阻,有的則直接與部門的“管制思維”和“管制手段”發生了衝突。加快“互聯網+”的發展,首先要通過簡政放權來清障破阻。

堅持市場導向。簡政放權,從根本上講就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重塑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簡政放權促進“互聯網+”發展,首先要把上述指導思想作為根本遵循,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導向,積極地發展市場體系,全面地理順市場價格,堅定地維護市場秩序,能夠由市場調節的堅決交給市場,由市場機制來決定新的生産方式和商業形態的存在和發展。比如,電商雖然對傳統商業形態造成嚴重衝擊,但便利了消費者,節約了交易成本,為廣大消費者所歡迎,其所代表的O2O模式也帶動了傳統商業模式的變革,因此應支持其發展。如果因為衝擊了傳統業態,部門就出來管制,這無疑與市場原則和市場體制相背離,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電商發展如此,其他“互聯網+”的發展也是如此。

消除壟斷壁壘。目前“互聯網+”所涉及的一些領域,多少都面臨著壟斷壁壘和政策性約束,需要下大力降低或清除這些門檻和限制。比如“互聯網+交通”催生了網絡打車、網約專車等新的交通模式,這些模式與傳統汽車租賃和客運服務管理制度發生了衝突。再比如“互聯網+醫療”産生的在線問診平臺和處方藥網售、“互聯網+教育”産生的網絡教育等,都對傳統的醫藥和教育模式帶來了挑戰,迫切需要對現有的壟斷和管制進行改革,積極而又穩妥地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營造進入便利、透明開放的市場環境。

簡化行政審批。“互聯網+”催生的新業態和新模式,不少是對未知領域的探索。對這些新生事物,我們並不熟悉,要有包容心態,要允許試、允許改,不要一下子管死。確需審批許可的,也要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許可手續,壓縮許可時限,進一步精簡各種要件。對於依附於審批事項上的各種評估、評價、檢驗、檢測、認定、認證等事項,同樣要大幅度精簡。

放管結合為加快實施“互聯網+”打造公平環境

我們要支持、包容“互聯網+”這一新事物的發展。但支持不是撒手,包容不是不管。總結電商、“專車”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經驗,正確的選擇應是在放鬆管制、放寬準入的同時,著力做好事中事後監管。

加強法治建設。一方面,要修訂和完善傳統行業的法律法規,為“互聯網+”的進入留出空間,便於探索。另一方面,要加強“互聯網+”立法,加快制定數據開放、平臺共享、信息維護、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的設立、推廣和執行,完善“互聯網+”標準體系。同時,要加強保護網絡知識産權和打擊網絡犯罪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絡侵權行為,特別是網絡金融詐騙行為。

打造誠信環境。目前,不同主體建立的信用信息平臺之間聯通有限,信息共享度不高,徵信評估準確性較低、評估難度較大。要抓住信用信息共享這個關鍵,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加強徵信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認證等服務。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的徵信體系和測評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推進監管創新。“互聯網+”的核心是通過互聯網平臺把成千上萬的供方和需方直接聯結在一起,進行産品和服務的生産、分撥和交易。這就要求政府的監管更要加強,更要創新。要構建多元監管體系,在實施制度監管、行政監管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管、行業監管、自我監管、消費者監管的作用。“互聯網+”形態下,人人皆為供給者,人人皆為消費者,人人皆為監管者。要適應互聯網直接連通的特點,創新監管方式,從過去層級式、間接式監管向扁平化、直接化監管方式轉變,縮短監管鏈條,提高協同性,打破層級性,提高監管效率。要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加強對大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挖掘出數據背後反映的待監管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問題,提前做出預判和部署。

優化服務為加快實施“互聯網+”提供動力支撐

“互聯網+”發展的基本主體是企業,根本動力是市場,但政府的作用也不可或缺。

搭建政策支撐平臺。“互聯網+”具有點多面廣的發展特徵,具有外溢性強的公共産品特點。要引導財政資金支持互聯網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加大政府採購向相關産品和服務的傾斜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互聯網+”項目建設和運營。要積極探索支持“互聯網+”發展的稅收政策,對處在起步階段但發展前途廣闊、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經濟業態,要落實好相關稅收減免和扶持政策。要更加主動強化金融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要進一步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準入門檻,鼓勵企業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著重推動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要研究制定並實施扶持“互聯網+”産業發展的創投計劃,組建定向扶持發展基金。

推動數據資源開放。“互聯網+”的核心是把特定領域的供給與眾多個性化需求及時聯結起來。所以,以需求信息為基礎的數據資源已經成為重要的生産要素和社會財富。目前我國數據資源規模已居世界前列,但大部分處於隔離和沉睡狀態,公共資源的公共性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要充分認識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戰略意義,加快我國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步伐。要探索建立國家信息開放統一平臺和基礎數據庫,建立國家和地方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的統一門戶,完善數據開放渠道,提升公共數據資源的服務水平。跨界協調政府的數字化服務,整合建設國家層面的信息平臺。要大力提升公共數據資源的利用效率,鼓勵公民和小微企業開發利用公共數據,不斷強化公共信息資源的社會化開發利用水平。同時,要高度重視數據資源的安全性,保護國家和商業秘密,維護社會倫理和個人隱私,將安全管理貫徹到數據資源開放的全過程。

發揮政府示範引領。政府既是“互聯網+”的服務者、推動者,更應該是引領者、示範者。要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努力實現無紙化辦公、辦文、辦會,努力推動網上審批,實現審批要件的網上受理和網上辦理,並促進部門間各類網上審批服務互聯互通。要加快電子材料合法性建設,明確電子簽名和電子公章在網上審批事務中的法律地位,為網上審批服務提供法律保障。要積極開發“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特別是移動服務平臺,把與公民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集中到互聯網平臺上,使居民足不出戶就可以滿足購物、交費、家政、辦證等多方面的需求。要開通匯集民意、民智、民情的各種網絡通道,加強政民互動和信息公開,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要重視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及時收集和分析反映社情民意的數據和信息,提高政府決策的準確性。(馬建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