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市執行“國五”機動車排放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01 16: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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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河北省邢臺市機動車輛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展示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車輛發放的綠色環保標誌。根據環保部、工業和信息化部1月發佈的公告,東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新華社記者 牟宇 攝

4月1日,河北省邢臺市機動車輛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對車輛進行排氣污染檢測。新華社記者 牟宇 攝

4月1日,河北省邢臺市機動車輛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進行車輛尾氣檢測。新華社記者 牟宇 攝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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