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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意見出臺

2016-04-04 21: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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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

意見指出,文化體制改革向縱深拓展,文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迫切需要創新文化市場管理體制機制,豐富方式手段;行政執法體制、市場準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同步跟進、有效銜接;文化市場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屢禁不止,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迫切需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進一步提高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視文化市場管理問題,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建設,更好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更好地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産業繁榮發展。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並立足於當前文化市場現狀和綜合執法工作實際,提出適合文化市場發展和監管要求的改革措施。

一是明確綜合執法機構適用範圍,提出綜合執法機構相對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等部門的行政執法權,推進統一執法。

二是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運行機制,厘清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關係,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建立文化部牽頭的全國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實完善省、市、縣三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健全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建立統一規範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則;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提升執法效能;健全文化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制。

五是規範直轄市和市、縣兩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設置。直轄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可對各區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直接管理;副省級城市、省轄市可整合市區兩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組建市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縣級市和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六是強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保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要統一規範綜合執法機構名稱,並結合本轄區地理範圍、執法任務等情況,統籌考慮綜合執法機構編制安排。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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