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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四項試點 今年普遍推開

2016-04-06 07:4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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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四項試點 今年普遍推開
——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首次用專門篇幅,從十個方面客觀總結了人民法院2015年深化司法改革情況。本輪司法改革進展到現在,重點解決了哪些問題,有何難點,今年司法改革重點任務又有哪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接受了記者採訪,介紹了相關情況。

記者:本輪司法改革與以往相比有何特點,重點解決了哪些問題?

李少平:這一輪司法改革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與以往相比,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中央頂層設計的力度前所未有;二是改革的廣度深度前所未有;三是改革釋放的紅利前所未有。

改革成效最終要以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為衡量標準。這輪改革舉措著眼于解決“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讓老百姓能夠打一場公正、透明、方便的訴訟。比如,我們全面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2015年5月到12月,全國法院共登記立案994.4萬件,同比增長29.54%,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同比增長66.51%,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5%。人民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房屋拆遷、土地徵用、政府信息公開等“立案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可以説,通過司法改革,一些長期困擾我們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逐步確立,老百姓也將會享受到更多的司法改革成果。

記者:這輪改革有哪些難題需要下功夫攻克?

李少平: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我認為,這輪改革難點很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改革要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問題。比如,多年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地方化問題,通過設立最高法院巡迴法庭、跨行政區劃法院、人財物省級統管、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等一系列舉措,嘗試從體制上避免訴訟“主客場”,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第二,改革要注重司法規律和中國國情的有機結合。這輪改革提出要遵循司法規律,通過司法責任制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試點以來,這項改革成效明顯。但是,實行司法責任制後,責任劃分如何把握,裁判標準如何統一,法官認識差異如何解決,都是需要立足司法規律和我國國情進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實踐總結和改革評估的。

第三,改革要關注時代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進步和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大量矛盾糾紛涌入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長,去年各級法院受理案件已經達到1950多萬件。而我們的訴訟制度、資源配置和司法能力是否能夠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就是改革必須考慮的問題。

記者:今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有哪些重點任務?

李少平:2016年是改革的攻堅之年。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絕大多數改革任務要在今年完成。今年司法改革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善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體制機制。適時增設巡迴法庭。研究提出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研究制定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的意見。

二是完善訴訟制度。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庭審質量,防止庭審“走過場”,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探索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一步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實現繁簡分流,實現更高層面上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統一。

三是完善司法為民機制。繼續完善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和司法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完善網上立案平臺和律師服務平臺,加快建設“智慧法院”。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防止“立案難”問題反彈。出臺關於全面深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意見。全面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向“執行難”全面宣戰。

四是完善法官制度。根據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關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開展試點工作。落實《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和《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要在完善司法責任制和法官懲戒制度的同時,研究加強司法人員依法履職保障的意見和具體措施,維護司法權威。(記者 徐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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