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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答問

2016-04-07 17: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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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司法部負責人就《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 白陽)日前,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聯合印發了今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圍繞意見的有關問題,司法部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臺意見?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抓“關鍵少數”,要求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

這次制定出臺意見,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在以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各地各部門開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工作實踐,根據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對促使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長效化,促使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要意義。

問:意見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答: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與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相比,有的領導幹部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重視不夠,有的地方和部門學法用法制度不夠健全,有的國家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意見著力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在三方面取得新進步、新成效。

在認識上,要求各地各部門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工作來抓,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納入本地、本部門工作總體佈局。

在制度上,對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提出明確要求,使之更具體、易實施、可考核,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由一般性要求變成制度性安排。

在機制上,明確了黨委組織部門、宣傳部門和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在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加強組織協調,推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形成。

問: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有何要求?

答:意見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各項制度,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的能力水平,充分發揮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意見要求國家工作人員緊密結合實際,認真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各項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養,不斷增強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頭學習憲法和法律,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黨員幹部要認真學習黨章和各項黨內法規。

意見主要提出5方面內容。一是堅持把學習憲法放在首位,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實施;二是學習國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識,;三是學習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四是學習與履行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五是積極推進國家工作人員結合崗位需求開展用法活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問:為什麼強調學習黨內法規?

答:“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健全黨內法規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意見要求黨員幹部要深入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尊崇黨章,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範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各級黨組織都要切實履行學習宣傳黨內法規的職責,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把黨內法規作為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正面典型倡導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為黨內法規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問:意見採取哪些措施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

答:一是健全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意見把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的基本制度,要求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年度學法計劃,黨委(黨組)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學法考勤、學法檔案、學法情況通報等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意見強調定期組織法治講座、法治論壇、法治研討等,利用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開展學法活動,深入推動經常性學法;要求搭建和完善學法平臺,建設網絡學法學校、網絡學法課堂,拓寬學法渠道和學法形式。意見實施過程中,將推動各地各部門更多更好地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更有效地組織開展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活動,增強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的覆蓋面和吸引力。

三是加強法治培訓。意見要求把法治教育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把憲法法律列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其他相關培訓機構的培訓必修課,加強法治課程體系建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統性和實效性;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確保法治培訓課時數量和培訓質量;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專題法治培訓,加大各類在職業務培訓中法治內容比重;在組織調訓中增加設置法治類課程,明確法治類課程的最低課時要求。

問:意見對國家工作人員用法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從堅持依法決策和嚴格依法履職兩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堅持依法決策方面,強調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決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限、內容和程序等進行合法性審查。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推動在國有企業設立公司律師。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於違法決策以及濫用職權、怠于履職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都要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嚴格依法履職方面,強調牢固樹立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職責,把學到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依法辦事的能力。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重大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落實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主體、流程進度、辦理結果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落實執法案卷評查、案件質量跟蹤評判工作,努力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執法、司法機關領導幹部要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學法用法,忠於法律、捍衛法治。落實執法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

問:意見採用哪些措施加強學法用法的監督考核?

答:意見從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學法用法工作開展情況兩個方面規定了監督考核的措施。

首先,推行國家工作人員法律考試。意見提出國家工作人員錄用和招聘中的入門考法、定期法律考試、任職法律考試、擬從事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專門考試。關於錄用和招聘中的入門考法,強調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關於定期法律考試,許多地方和部門通過定期組織集中考法、網上考法等多種形式的法律考試,初步達到了以考促學、以考促用的效果;關於領導幹部任職法律考試,各地普遍開展了人大任命幹部的任前法律考試,意見實施後將對幹部任職前考法制度的適用範圍、考試內容、考試形式、考試結果運用等進行規範和完善,更加注重考察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考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核監督。意見要求把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進行述法。意見強調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幹部德才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意見同時要求對學法用法工作推動開展情況加強考核評估,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情況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考核指標。

問:如何建立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機制?

答:落實意見須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並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學法用法工作的具體落實,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細化各項制度措施,體現不同崗位特點,併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創造條件提供保障。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按照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意見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機制。黨委組織部門要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列入幹部培訓計劃,協調培訓院校落實憲法法律必修課,把學法用法情況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黨委宣傳部門要協助落實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加強對學法用法工作的輿論宣傳。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把法治知識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培訓和年度考核範圍。司法行政部門要具體承擔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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