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商務部發佈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存在傾銷,國內未漂白紙袋紙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徵收反傾銷稅。 2015年4月10日,應中國未漂白紙袋紙産業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未漂白紙袋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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